护法


拼音hù fǎ
注音ㄏㄨˋ ㄈㄚˇ

繁体護法

护法

词语解释

护法[ hù fǎ ]

⒈  护卫佛法。

protect Buddhist doctrine;

⒉  护卫佛法的人,后指给寺庙施舍财物的人。

those who protect Buddhist doctrine;

引证解释

⒈  护持佛法。

《宋书·夷蛮传·天竺迦毗黎国》:“苦节以要厉精之誉,护法以展陵竞之情。”
唐 贾岛 《送僧》诗:“王侯皆护法,何寺讲鐘鸣。”

⒉  护持佛法者。上自梵天 帝释 、八部鬼神,下至人世檀越、施主,都可称护法。

《西游记》第五七回:“遇路上该有这般魔法,解脱我等三人,与他做护法。”
清 无名氏 《西藏记》卷上:“内居护法,乃喇嘛装束,仍娶妻生子,世传其术即中华之巫类。”
吴晗 《朱元璋传》第三章二:“﹝ 朱元璋 ﹞此后则公开和地主、巨绅联合,成为他们的保护人,儒家的护法。”

⒊  维护法纪。

梁启超 《外交欤内政欤》:“其馀应兴应革之事,千头万绪,总没有人过问,违法地方是如此,护法地方也是如此。”

国语辞典

护法[ hù fǎ ]

⒈  佛家指护持佛法的人。

⒉  随侍于佛教或道教主神旁边的人,负有守卫的责任。

《西游记·第一六回》:「众人悚惧,才认得三藏是种神僧,行者是尊护法。」

⒊  拥护国法。

如:「护法之役」。

毁法

⒋  保护。

《豆棚闲话·第六则》:「又请了几个废弃的乡宦,假高尚的孝廉,告老打罢的朋友,从边护法。」

⒌  人名。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的大师。约生于六世纪中叶。曾任印度那烂陀寺的住持。其唯识学说继承陈那大师的传统,但在认识论上则主张有见分、相分、自证分和证自证分,佛教史上称为「四分家」。著有《广百论释》、《成唯识宝生论》等传世。

分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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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音词、同音词


词语组词

造句


1.各级法院不仅需要加强道德教育与法律培训,更需要通过错案追究来惩处不称职的法官,克服司法不公,确保审判质量,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信力。

2.颇有几分姿色的女修颇有点东施效颦地学着净月护法的说话腔调莺声燕语道,“不过现在看来我对马鸣啸更有信心!”。

3.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尼可罗·马基亚维利

4.尽避理论界允许“百家争鸣”,但司法界的当务之急却是制定科学、统一的标准,结束司法混乱,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5.秉公执法维护法律尊严浩然正气展示红盾风采。

6.一位胖子的人说道,这位正是十大护法中排行第九的雷王,天生脾气暴躁,喜怒无常,但本性还算善良只不过是个利益派别的。

7.如能为石羊河流域地下水的利用与保护法律和相关政策的出台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则甚感欣慰。

8.尽管理论界允许“百家争鸣”,但司法界的当务之急却是制定科学、统一的标准,结束司法混乱,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9.做人当面留一线定格人生图:一分坦然面对,两分人脉关系,三人与你同行,四面道路广阔,五湖传为佳话,六位高升在望,七种巧合出现,八面威风聚起,九兽为之护法,十难化险为夷。

10.公等读书人宜崇圣贤之教,尊帝王之法,达则移风易俗,为士民之表率,穷则独善其身,为子孙之仪型,何至自处卑污,甘作真空家乡无生父母之护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