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fǎ chéng
注音ㄈㄚˇ ㄔㄥˊ
⒈ 法则;程式。
⒉ 法规。
⒊ 犹效法。
⒈ 法则;程式。
引《吕氏春秋·慎行》:“为义者则不然,始而相与,久而相信,卒而相亲,后世以为法程。”
汉 贾谊 《治安策》:“立经陈纪,轻重同得,后可以为万世法程。”
宋 王安石 《尚书度支郎中葛公墓志铭》:“铸钱岁十六万,其所施置后以为法程,此公之为银铜坑冶铸钱也。”
鲁迅 《而已集·读书杂谈》:“我也尝见想做小说的青年,先买小说法程和文学史来看。”
⒉ 法规。
引汉 刘向 《说苑·至公》:“子文 之族,犯国法程,廷理释之, 子文 不听,恤顾怨萌,方正公平。”
⒊ 犹效法。
引明 陈烈 《重刻<诚意伯文集>后序》:“集残缺矣,士君子有志用世明道,舍是何所法程哉?”
⒈ 可为法则的程式。
引《吕氏春秋·慎行论·慎行》:「久而相信,卒而相亲,后世以为法程。」
1.司法权作为最后的司法救济和公平正义的底线,在各个阶层之间纵横捭阖之间,觥筹交错的把各个阶层的张力和冲突缓解在制度性框架之内,追求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的解体在司法规范内,也使*访制度缓和为一种良性的制度内的司法程序。
2.另一方面,各国收养法逐渐摒弃将收养视为纯契约行为的当事人放任主义,改采强化收养的行政或司法程序的国家监督主义。
3.立法的过程遭到分利联盟的俘获,即便立了法,分利联盟再通过司法程序百般阻挠它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