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被处死刑。
引明 沉德符 《野获编·刑部·冤亲》:“时友人 王房仲,以蜚语繫请室,市上讹传将僇反者, 王 惊悸几欲自裁。迨 宋氏 就法,惊魂始復。”
1.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巴尔扎克
2., 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
3.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约翰逊
4.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