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韵子瞻和渊明饮酒二十首》是苏辙所写的一首诗词。以下是对该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友人子瞻和渊明与我共饮酒,他们都是有志未遂的士人。青松从林中挺立,不仅仅为自己而存在。我默默地不求他人,却感到自己的卑微。站在风中突然长鸣,有谁相信这风声能传千里。看着江河上的渔父,只顾着遵守正道纲纪。遵守规范引导众目睽睽,鱼类也能停止前行。老去渐渐变得衰弱,所剩下的几乎无法依靠。
诗意:
这首诗词以饮酒为背景,通过描绘自然景物和人物形象,表达了作者对友人子瞻和渊明的敬佩之情,以及对自身处境的思考。诗中呈现了青松的崇高和无私,表达了作者对志向未遂的士人的同仁之情。同时,通过对自身的反思,作者表达了对个人成就和社会地位的不满和无奈,以及对道德规范和纪律的重视。
赏析:
在这首诗中,苏辙以简洁而凝练的语言,表达了深刻的思考和情感。通过描绘青松和渔父等形象,他将个体的命运与社会的道德规范相对照,表达了自己对仁义道德的尊崇和对士人的同仁之情。同时,通过对自身的揭示,他表达了对个人境遇的无奈和对未来的担忧。整首诗以简练的笔触勾勒出复杂而深刻的情感和思考,给人以思索和共鸣的空间。
我友二三子,兼有仕未仕。青松出林秀,岂独私与己。敛然不求人,而我自罍耻。临风忽长鸣,谁信日千里。江行视渔父,但自正纲纪。持纲起万目,鲂鳟皆可止。老成日就衰,所余殆难恃。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